1936年12月30日,大汉奸汪精卫和日本帝国主义在上海签订《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》,包括同年缔结的《日汪密约》和关于成立伪政权问题的换文。
《日汪密约》主要内容为:
一、割让中国东北给日本,将蒙疆、华北、长江下游和华南岛屿,定为“日支强度结合地带”,由日军长期占领。
二、伪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由日本顾问或职员监督。
三、伪军和伪警察由日本供给武器并加以训练。
四、伪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和工农交通事业由日本控制,一切资源由日本任意开发。五、禁止一切抗日活动。其它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为:日本支持汪精卫组织伪政权,并对伪政权的有关贷款、税收等问题作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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