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讨中国古代历史,传承优秀传统文化

前闻记·嘉定县吏人

  洪武三十四年,苏郡人有为嘉定县吏者。郡中一乡人以事诖误,至县潜白吏求直之,吏曰:“今上自郡府,下及县首领官,皆廉公奉法,吾曹亦革心戒谨,岂敢私出入文牍耶?然汝事既直,第公理之,决无枉理。”乡人如教,果获伸雪。感吏情,以米二石馈之,吏惊愧欲去,辞让久之,吏曰:“我以乡曲之故,为君受一斛。”乡人别去。既半载,吏假归,遂以原粟奉乡人之母,曰:“此若儿寄我处之物耳,今以还母。”
打开手机扫描阅读
0.3848s